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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14:34:16|来源:源汇区|专栏:信用动态
源汇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行政许可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管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督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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